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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09年11月17日 文章点击数:35443


    学术活动是研究中心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,也是研究中心广泛联络本研究领域专家学者,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,它直接反映出研究中心的学术氛围、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,折射出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。为保证研究中心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,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,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,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,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有关科研活动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一、学术活动的形式
    (一)开放中心研究课题;
    (二)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学术报告;
    (三)组织学术沙龙;
    (四)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;
    (五)国际学术访问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;
    (六)读书报告;
    (七)社会调研与咨询;
    (八)网上学术论坛;
    二、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
    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组织者(中心主任)、报告人、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筹备、完成。组织一次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:根据年度学术活动计划,报告人将学术报告的基本情况书面提交组织者,并与组织者商定具体时间,由执行人具体执行,秘书印制、张贴报告宣传材料、联系场地并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。
    三、学术活动各方的职责
    (一)组织者的基本职责
    1.制定年度学术计划;
    2.安排、协调、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;
    3.安排学术报告主持人;
    4.组织学术沙龙的各项活动。
    (二)报告人的基本职责
    1.将报告人基本情况(姓名、职称或职务、单位等)、报告题目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,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的具体时间;
    2.提出报告所需的设备(如多媒体投影仪等);
    3.提出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    (三)执行人的基本职责
    1.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;
    2.保存一份报告公告;
    3.负责签到;
    4.安排好会场服务;
    5.发放报告酬金;
    (四)秘书的基本职责
    1.制作、张贴报告公告并存档;
    2.准备报告所需设备(如投影仪、教鞭等);
    3.起草会议有关文件、联系报告场地、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;
    4.将报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文字资料;
    5.安排好报告人的食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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